Cheiz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LIFESHOT.Inc(以下简称"公司")为保护信息主体的自由和权利,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处理个人信息并安全管理。据此,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为向信息主体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的程序和标准,并迅速、顺畅地处理与之相关的投诉,特制定并公开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1条 个人信息的处理项目、处理目的及保留期限
1. 公司按以下方式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 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以下目的以外的用途,如使用目的发生变更,公司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另行获取同意等采取必要措施。
1) 拍照时收集的信息
- 收集项目: 普通会员的收集信息 - 拍摄的照片
- 收集目的: 拍摄服务的顺利提供及 AI 照片修图模型的训练与质量提升
- 保留期限: 至会员退会时或用户请求删除时为止。拍摄的照片将予以保留,以便用户随时再次查阅和购买,并用于 AI 照片修图模型的训练及质量提升。用户可随时通过客服中心请求删除,收到请求后将立即销毁。
2) 服务注册时收集的信息
- 收集项目: 普通会员 - 邮箱、密码、昵称、是否未满14岁 / 摄影师会员 - 摄影师活动名、摄影师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箱、是否未满14岁
- 收集目的: 会员识别/确认注册意愿、确认是否年满14岁以防止未满14岁的儿童使用服务、维持及管理会员资格、防止及制裁妨碍服务正常运营的行为(包括账户盗用及滥用行为等)
- 保留期限: 至会员退会时
3) 在服务内创建"文件夹"时收集的信息
- 收集项目: 手机号、本人识别用照片
- 收集目的: 照片接收人本人确认、为照片交付时的服务内容相关咨询而收集联系方式
- 保留期限: 至会员退会时或用户请求删除时为止
4) 服务付费支付时收集的信息
- 收集项目: 姓名、电话号码、邮箱地址
- 收集目的: 因提供付费服务而进行的本人识别和认证、付费服务使用时合同书·账单的发送及费用结算
- 保留期限: 根据电子商务法(전자상거래법)5年
5) 客服咨询(KakaoTalk频道)时收集的信息
- 收集项目: Cheiz注册邮箱、Cheiz昵称、支付订单号、所使用的设备型号
- 收集目的: 咨询事项或投诉处理
- 保留期限: 根据电子商务法(전자상거래법)3年
2. 公司为提供多样的客户体验,可在征得用户同意后收集附加的个人信息。
1) Cheiz主办活动中奖时收集的信息
- 收集项目: 配送商品时 - 姓名、地址、电话号码 / 移动商品时 - 手机号
- 保留期限: 活动结束后3个月
3. 公司在如下情形下,为顺利提供服务而从第三方接收客户的个人信息。
1) 付费服务的支付时
- 提供方: Stripe
- 接收项目: 姓名、电话号码、邮箱地址、信用卡号、发卡公司名称、订单号
- 接收目的: 通过本人确认防止滥用
- 保留期限: 至收集和使用目的达成时。但根据电子商务法(전자상거래법),必须收集的信息保留5年。
4. 访问日期和时间等自动生成的信息可能会在使用应用程序的过程中被自动生成并收集。
第2条 依法的个人信息处理及保留期限
公司在依据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保留·使用期限或自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所取得同意的个人信息保留·使用期限内处理·保留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目的达成后,公司将安全销毁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但下列信息将根据下述相关法律所列明的信息保留事由按规定期间予以保管。
| 保存项目 | 依据法令 | 保存期限 |
|---|---|---|
| 有关合同或撤回订购等的记录 | 电子商务法 | 5年 |
| 有关货款支付及商品供应等的记录 | 电子商务法 | 5年 |
| 有关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的记录 | 电子商务法 | 3年 |
| 有关标示/广告的记录 | 电子商务法 | 6个月 |
| 服务访问记录 | 通信秘密保护法 | 3个月 |
第3条 个人信息的提供及委托
- 公司在未事先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不向外部提供个人信息。但仅限以下情形提供个人信息:用户为使用外部合作方服务直接同意提供个人信息时;依据相关法律公司有提交个人信息义务时;为消除用户生命或安全所确认的紧迫危险时。
- 公司将提供服务所需的部分业务委托给外部公司,并规定必要事项并进行管理/监督,以确保受托公司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安全处理个人信息。如用户不使用与受托业务相关的服务,用户的个人信息将不会提供给受托公司。
| 受托企业 | 委托业务内容 |
|---|---|
| PlanetScale, Inc. | 数据库托管及运营 |
| Amazon Web Services, Inc. | 照片存储及服务器运营 |
| Cloudflare, Inc. | 照片存储及传输 |
| Vercel Inc. | 服务应用程序托管 |
| Upstash, Inc. | 登录保护及认证会话管理 |
| Stripe, Inc. | 电子支付服务 |
| Twilio Inc. (SendGrid) | 邮件发送 |
| Google LLC | 应用推送通知、社交登录认证及 AI 照片修图(Gemini) |
| Apple Inc. | 社交登录认证 |
| Kakao Corp. | 社交登录认证及客户咨询(位于大韩民国) |
第4条 所收集个人信息的境外转移
公司按以下方式向境外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并在用户居住国以外地区的服务器上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
PlanetScale
| 项目 | 内容 |
|---|---|
| 接收方 | PlanetScale, Inc. |
| 接收国家 | 美国(法人)· 日本(服务器所在地) |
| 转移时间及方式 | 服务使用时通过网络进行的加密传输 |
| 信息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 | https://planetscale.com/legal/privacy |
| 项目 | 会员信息(昵称、邮箱)、预约及拍摄记录、支付记录 |
| 利用目的 | 服务数据库的托管及运营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注销会员或合同终止为止(但依其他法令须保存时,保存至该期限) |
Amazon Web Services
| 项目 | 内容 |
|---|---|
| 接收方 | Amazon Web Services, Inc. |
| 接收国家 | 日本 |
| 转移时间及方式 | 服务使用时通过网络进行的加密传输 |
| 信息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 | https://aws.amazon.com/compliance/contact |
| 项目 | 拍摄的照片文件 |
| 利用目的 | 照片文件的云端存储及服务器运营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注销会员或合同终止为止(但依其他法令须保存时,保存至该期限) |
Cloudflare
| 项目 | 内容 |
|---|---|
| 接收方 | Cloudflare, Inc. |
| 接收国家 | 美国 |
| 转移时间及方式 | 服务使用时通过网络进行的加密传输 |
| 信息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 | https://www.cloudflare.com/privacypolicy/ |
| 项目 | 拍摄的照片文件、公开图片 |
| 利用目的 | 照片文件的存储及传输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注销会员或合同终止为止(但依其他法令须保存时,保存至该期限) |
Vercel
| 项目 | 内容 |
|---|---|
| 接收方 | Vercel Inc. |
| 接收国家 | 美国 |
| 转移时间及方式 | 服务使用时通过网络进行的加密传输 |
| 信息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 | https://vercel.com/legal/privacy-policy |
| 项目 | 访问记录、服务使用记录、IP 地址 |
| 利用目的 | 服务应用程序的托管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注销会员或合同终止为止(但依其他法令须保存时,保存至该期限) |
Upstash
| 项目 | 内容 |
|---|---|
| 接收方 | Upstash, Inc. |
| 接收国家 | 美国 |
| 转移时间及方式 | 服务使用时通过网络进行的加密传输 |
| 信息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 | https://upstash.com/trust/privacy.pdf |
| 项目 | 电子邮箱的加密哈希值、认证令牌标识符 |
| 利用目的 | 登录尝试限制及已注销认证令牌的阻断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注销会员或合同终止为止(但依其他法令须保存时,保存至该期限) |
Stripe
| 项目 | 内容 |
|---|---|
| 接收方 | Stripe, Inc. |
| 接收国家 | 美国 |
| 转移时间及方式 | 服务使用时通过网络进行的加密传输 |
| 信息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 | https://stripe.com/privacy |
| 项目 | 支付相关信息(支付方式信息、交易记录)、用户识别信息(邮箱、IP 地址、设备信息)、账单相关信息(姓名、联系方式) |
| 利用目的 | 电子支付的处理及结算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注销会员或合同终止为止(但依其他法令须保存时,保存至该期限) |
Twilio (SendGrid)
| 项目 | 内容 |
|---|---|
| 接收方 | Twilio Inc. |
| 接收国家 | 美国 |
| 转移时间及方式 | 服务使用时通过网络进行的加密传输 |
| 信息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 | https://www.twilio.com/en-us/legal/privacy |
| 项目 | 电子邮箱、昵称 |
| 利用目的 | 服务通知及提醒邮件的发送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注销会员或合同终止为止(但依其他法令须保存时,保存至该期限) |
| 项目 | 内容 |
|---|---|
| 接收方 | Google LLC |
| 接收国家 | 美国 |
| 转移时间及方式 | 服务使用时通过网络进行的加密传输 |
| 信息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 | https://policies.google.com/privacy |
| 项目 | 应用推送设备令牌、社交登录账号标识符 |
| 利用目的 | 应用推送通知的发送及社交登录认证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注销会员或合同终止为止(但依其他法令须保存时,保存至该期限) |
Apple
| 项目 | 内容 |
|---|---|
| 接收方 | Apple Inc. |
| 接收国家 | 美国 |
| 转移时间及方式 | 服务使用时通过网络进行的加密传输 |
| 信息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 | https://www.apple.com/legal/privacy/ |
| 项目 | 社交登录账号标识符 |
| 利用目的 | 社交登录认证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注销会员或合同终止为止(但依其他法令须保存时,保存至该期限) |
第5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 公司在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届满、处理目的达成等个人信息变得不必要时,毫不延迟地销毁该个人信息。
- 尽管自信息主体所同意的个人信息保留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达成,但根据其他法律需要继续保存个人信息的,公司将该个人信息转移到另外的数据库(DB)或更换保管位置进行保存。
-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
- 销毁程序: 公司选定发生销毁事由的个人信息,经Cheiz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销毁个人信息。
- 销毁方法: 公司对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保存的个人信息以无法恢复记录的方式进行销毁,对以纸质文件记录·保存的个人信息使用碎纸机粉碎或焚烧销毁。
第6条 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用户作为个人信息主体,可行使以下权利。
-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Cheiz行使个人信息查阅、更正、删除、暂停处理等要求权。
- 根据第1款的权利行使,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第41条第1款,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Cheiz提出,公司将对此毫不延迟地采取措施。
- 根据第1款的权利行使,可通过信息主体的代理人进行。此时,须提交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
- 个人信息查阅及处理暂停的要求,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5款、第37条第2款,信息主体的权利可能受到限制。
- 对于个人信息的更正及删除要求,如其他法律明示该个人信息为收集对象,则不能要求删除。
- 公司在接到根据信息主体权利的查阅要求、更正·删除要求、暂停处理要求时,确认提出查阅等要求者是否为本人或正当代理人。
- 会员可登录服务,在"我的页面 > 设置"中查阅及修改个人信息。但会员ID(邮箱)不可更正。
第7条 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
公司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9条,采取以下确保安全性所需的技术性/管理性及物理性措施。
- 管理性措施: 制定·实施内部管理计划,运营专门组织,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
- 技术性措施: 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的访问权限管理
- 物理性措施: 计算机室、资料保管室等的访问控制
第8条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事项
- 公司为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使用存储用户使用信息并随时调用的"Cookie"。
- Cookie是用于运营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的服务器(http)向用户的电脑浏览器发送的少量信息,有时也会存储在用户的PC电脑及移动设备的硬盘中。
Cookie的使用目的:
- 根据个人的兴趣领域提供差异化的信息
- 分析会员的访问频率或停留时间等,把握会员的喜好和兴趣领域,用于目标营销
- 追踪曾感兴趣浏览的内容,在下次访问时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 分析客户的使用习惯,作为服务改版等的指标
3. 如果拒绝Cookie存储,可能会在使用定制化服务时遇到困难。
第9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1. 公司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工作,并为处理与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信息主体的投诉及救济损害等事项,指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联系下列联络方式将连接至总部。)
| 项目 | 内容 |
|---|---|
| 姓名 | Dongjin Yang |
| 部门 | 产品开发团队 / 服务运营团队 |
| 职务 | 代表 |
| 联系方式 | 010-6617-6311(大韩民国)/ +81-78-600-9801(日本) |
| 邮箱 | team@lifeshot.me |
2. 信息主体可就在使用Cheiz的服务(或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救济损害等事项,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我们将对信息主体的咨询毫不延迟地予以答复及处理。
第10条 信息主体权益受侵害的救济方法
1. 信息主体为获得因个人信息侵害的救济,可向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韩国互联网振兴院、个人信息侵害申报中心等申请纠纷解决或咨询。除此以外,关于其他个人信息侵害的申报、咨询请联系下列机关。
| 机关 | 联系方式 | 网站/邮箱 |
|---|---|---|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 (无区号) 1833-6972 | www.kopico.go.kr |
| 个人信息侵害申报中心 | (无区号) 118 | privacy.kisa.or.kr |
| 大检察厅 | (无区号) 1301 | www.spo.go.kr |
| 警察厅 | (无区号) 182 | ecrm.cyber.go.kr |
2. 公司保障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自决权,并致力于因个人信息侵害的咨询及救济损害,如需申报或咨询,请联系下列主管部门。
| 项目 | 内容 |
|---|---|
| 姓名 | Dongjin Yang |
| 部门 | 开发团队 / 服务团队 |
| 职务 | 代表 |
| 联系方式 | 010-6617-6311(大韩民国)/ +81-78-600-9801(日本) |
| 邮箱 | team@lifeshot.me |
3. 对于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个人信息的查阅)、第36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删除)、第37条(个人信息处理的暂停等)规定的要求,因公共机关首长所作的处分或不作为而权利或利益受到侵害者,可根据行政审判法的规定提起行政审判。
| 机关 | 联系方式 | 网站/邮箱 |
|---|---|---|
| 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 | (无区号) 110 | www.simpan.go.kr |
第11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 以前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请见下方。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企业信息
韩国事业者
| 项目 | 内容 |
|---|---|
| 商号 | Cheiz (치이즈) |
| 联系方式 | 010-6617-6311 |
| 代表人 | Dongjin Yang |
| 营业执照号码 | 820-41-00940 |
| 通信销售业申报号 | 第2022-仁川延寿区-1824号 |
| 营业地址 | 大韩民国 仁川广域市 延寿区 Central路263号 23层 Open Office |
| 邮箱 | team@lifeshot.me |
| 本文件中的"公司" | 株式会社LIFESHOT (LIFESHOT Inc.) |
日本法人(服务运营、合同及支付主体)
| 项目 | 内容 |
|---|---|
| 商号 | 株式会社LIFESHOT (LIFESHOT Inc.) |
| 代表人 | Dongjin Yang |
| 地址 | 〒650-0035 日本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浪花町56 |
| 电话 | +81-78-600-9801 (工作日 10:00-18:00 JST) |
| 邮箱 | team@lifeshot.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