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iz 服务条款

第1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利用 LIFESHOT.Inc(以下简称“公司”)所拥有并运营的 Cheiz(以下简称“Cheiz”)所提供的互联网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服务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第2条(定义)

  1. “Cheiz”指公司利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设置的虚拟营业场所,供用户发布、浏览内容并交易付费服务,同时也用于指运营该网络商城的经营者。
  2. “用户”指访问 Cheiz 并依据本条款接受 Cheiz 所提供服务的会员及非会员。
  3. “会员”指在 Cheiz 完成会员登记,能够持续利用 Cheiz 所提供服务的人。Cheiz 会员分为摄影师会员与普通会员。 ① 摄影师会员指经与公司协商获得授权后加入服务,可上传拍摄照片、确认订单并提供商品服务的个人或法人。 ② 普通会员指可自由加入服务,购买在 Cheiz 摄影之旅中拍摄的照片、在相册中管理照片并对商品留下评价的人。普通会员可支付 Cheiz 提供的付费服务,并享受相应的付费服务权益。
  4. “昵称”指为识别会员身份及会员使用服务,由会员选定并经公司批准的文字、数字或其组合。
  5. “内容”指通过服务由 Cheiz 向“会员”提供的 Cheiz 通知,以及“会员”上传至服务的帖子、评论在内的 Cheiz 服务内的一切内容。
  6. “付费服务”指公司向已支付费用的普通会员有偿提供的各类原始照片相册、照片修图及相关服务。

第3条(条款的公示、说明及修订)

  1. Cheiz 应将本条款内容、商号及代表者姓名、营业场所地址(含可处理消费者投诉之处的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营业执照号码、通信销售业申报号、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等公示于 Cheiz 网站首页,以便用户容易知悉。但条款内容可通过链接页面供用户查阅。
  2. 在用户同意条款之前,Cheiz 应就条款中所定内容里如撤回认购、退款条件等重要事项,提供单独的链接页面或弹出页面等,以便用户理解,并取得用户确认。
  3. Cheiz 可在不违反《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条款规制法》《电子文书及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签名法》《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法》《消费者基本法》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订本条款。
  4. Cheiz 修订条款时,应明示适用日期及修订理由,与现行条款一并于适用日前7日起至适用日前一日止在初始页面公告。但对用户不利地变更条款内容时,应设置至少30日以上的事先宽限期予以公告。此时 Cheiz 应明确比较修订前后的内容,以便用户易于知悉。
  5. Cheiz 修订条款时,修订后的条款仅适用于适用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在此之前已签订的合同仍适用修订前的条款。但已签订合同的用户在依第3款所定公告期间内向 Cheiz 发送希望适用修订条款之意思并获得 Cheiz 同意时,适用修订后的条款。
  6. 本条款未规定事项及本条款的解释,依《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条款规制等相关法律》、公平交易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指南及相关法令或商业惯例。

第4条(服务的提供及变更)

  1. Cheiz 执行以下业务: ① 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并签订购买合同 ② 协助摄影师会员与普通会员之间的认购合同顺利达成的业务 ③ 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2. 在付费服务终止销售或权益变更等情形下,Cheiz 可通过今后签订的合同变更付费服务内容。此时应明示变更后的付费服务内容及提供日期,并立即在公示当前付费服务内容之处予以公告。
  3. 因终止销售或权益变更等事由变更已与用户签约提供的付费服务内容时,Cheiz 应立即通过可通知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告知该事由。
  4. 前款情形下,Cheiz 应赔偿用户因此所受损害。但 Cheiz 证明其无故意或过失的,不在此限。

第5条(服务的中断)

  1. 因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维护检修、更换及故障、通信中断等事由发生时,Cheiz 可暂时中断服务的提供。
  2. 因第1款事由暂时中断服务提供而致用户或第三方受到损害的,Cheiz 应予赔偿。但 Cheiz 证明其无故意或过失的,不在此限。
  3. 因经营项目转换、放弃经营、企业间合并等原因无法提供服务时,Cheiz 应以第8条所定方式通知用户,并按 Cheiz 当初提示的条件向消费者补偿。但 Cheiz 未告知补偿标准的,应以与用户受损程度相当的实物或现金支付给用户。

第6条(会员登记)

  1. 普通会员按 Cheiz 规定的登记表填写会员信息后,以表示同意本条款的方式申请会员登记。
  2. 摄影师会员经以下程序申请会员登记: ① 就 Cheiz 摄影师会员登记与公司协商并同意推进登记 ② 按 Cheiz 规定的登记表将会员信息提交给 Cheiz 管理员 ③ 管理员为各摄影师创建账号后,告知摄影师登记已完成
  3. 对依第1款申请成为会员的用户,除属于下列各项者外,Cheiz 应予登记为会员: ① 登记内容存在虚假、遗漏或错误记载的 ② 其他经判断登记为会员将对 Cheiz 造成显著技术障碍的
  4. 所有会员在会员登记时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相当期间内以修改会员信息等方式向 Cheiz 告知该变更事项。

第7条(退会、资格丧失及内容删除措施)

  1. 会员可随时向 Cheiz 申请退会,Cheiz 应立即办理退会。
  2.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Cheiz 可限制或停止其会员资格: ① 申请登记时登记虚假内容的 ② 未按期支付利用 Cheiz 购买的付费服务等价款,或与利用 Cheiz 相关的其他会员应负债务的 ③ 妨碍他人使用 Cheiz 或盗用其信息等威胁电子商务秩序的 ④ 利用 Cheiz 从事法令或本条款所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的
  3. 会员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Cheiz 可临时删除该“内容”: ① 违反 Cheiz 服务条款及法令的内容 ② 被其他会员举报3次以上的内容
  4. Cheiz 临时删除内容后,上传该内容的会员可在30日内举证说明其不属于违规事由,从而解除该措施。

第8条(对会员的通知)

  1. Cheiz 向会员发出通知时,可发送至会员与 Cheiz 事先约定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
  2. 对不特定多数会员的通知,Cheiz 可通过在应用内所有会员均可访问的页面公示1周以上,代替个别通知。但对会员本人交易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进行个别通知。

第9条(购买申请及个人信息提供同意等)

  1. Cheiz 用户在 Cheiz 上以下列或类似方式申请购买,Cheiz 在用户提出购买申请时应以易于知悉的方式提供下列各项内容: ① 付费服务商品的选择 ② 条款内容及认购撤回权受限之服务内容的确认 ③ 确认或拒绝本条款及前项事项的表示 ④ 付费服务购买申请及其确认,或对 Cheiz 确认的同意 ⑤ 支付方式的选择
  2. Cheiz 需向第三方提供购买者个人信息时,应告知购买者并取得同意:1)接受个人信息者,2)接受者的个人信息利用目的,3)所提供个人信息的项目,4)接受者的个人信息保有及利用期限。(已获同意事项发生变更时亦同。)
  3. Cheiz 委托第三方处理购买者个人信息时,应告知购买者并取得同意:1)接受个人信息处理委托者,2)受托业务的内容。(已获同意事项发生变更时亦同。)但为履行服务提供相关合同所必需且与增进购买者便利相关时,可依《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法》所定方式,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而无需另行履行告知及同意程序。

第10条(合同的成立)

  1. 对第9条的购买申请,Cheiz 在下列情形下可不予承诺: ① 申请内容存在虚假、遗漏或错误记载的 ② 其他经判断承诺购买申请将对 Cheiz 造成显著技术障碍的 ③ 确认购买者未满14周岁的
  2. Cheiz 的承诺以第12条第1款的接收确认通知形式送达用户之时,视为合同成立。
  3. Cheiz 的承诺意思表示应包含对用户申请的确认、服务可否提供、更正取消等相关信息。

第11条(支付方式)

在 Cheiz 购买的付费服务,其价款支付方式可采用下列各项中可用的方式。但 Cheiz 不得就用户的支付方式,以任何名目在付费服务价款之外加收手续费。 ① 预付卡 ② 借记卡 ③ 信用卡 ④ 其他各类卡支付

第12条(接收确认通知·购买申请的变更及取消)

  1. 用户提出购买申请时,Cheiz 应向用户发出接收确认通知。
  2. 收到接收确认通知的用户,如存在意思表示不一致等情形,可于收到通知后立即申请变更或取消购买申请;用户在交付前提出请求的,Cheiz 应不迟延地按其请求处理。但已支付价款的,依第15条撤回认购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13条(付费服务的提供)

  1. 付费服务的种类 ① 可购买摄影之旅拍摄的原始照片。 ② 可有偿委托摄影师进行照片修图。
  2. 付费服务的权益 ① 提供原始照片的下载权限。 ② 可委托专业摄影师对原始照片进行整体色调调整及对被摄体的细节修图。 ③ 提供可保存所购照片的应用内相册。
  3. 付费服务的收益及结算 ① 为支持摄影师的创作活动,付费服务收益的一定部分将结算给摄影师。 ② 收益结算的比例、周期及标准,依摄影师与 Cheiz 之间的个别合同及政策确定。
  4. 付费服务的使用规则 ① 付费服务购买者违反服务运营条款时,即使在会员服务期间内,也可能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被停止或限制使用服务。 ② 付费服务相关权益仅提供给本人,不得转让或出售给他人。 ③ 一经发现转让及出售,可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取消会员资格并限制服务使用。 ④ 将依 Cheiz 提供的付费服务权益所下载的内容复制、分发给第三方致其外流或用于商业用途的,可能产生民事损害赔偿请求等法律责任。
  5. 服务使用限制及未满14周岁的服务限制 ① Cheiz 不向未满14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② 如未满14周岁的儿童已完成支付,其法定代理人可通过客户中心申请取消支付。
  6. 服务供给程序及确认方法 ① 付费服务的提供时点因各服务性质而异,将通过商品详情页或指引文本向客户明示。 ② 服务于购买后即时提供时,客户可在服务内“购买记录”页面确认使用情况。 ③ 服务提供发生问题时,Cheiz 将通过电子邮件向客户说明。
  7. 服务期间及损害赔偿

Cheiz 将在商品详情页明示付费服务的使用期间,未能遵守时应向客户赔偿损害。但 Cheiz 证明其无故意或过失的,可免除责任。

第14条(退款)

用户所申请购买的服务等因终止销售等事由无法交付或提供时,Cheiz 应不迟延地将该事由通知用户;如已事先收取付费服务价款的,应自收款之日起7个营业日内退款或采取退款所需措施。

第15条(撤回认购等)

  1. 与 Cheiz 签订付费服务购买合同的用户,自收到《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的合同内容书面之日(如商品或服务的供给晚于收到该书面之时,则自获得供给或供给开始之日)起7日内,可撤回认购。但《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对撤回认购另有规定的,依该法规定。
  2. 用户完成付费服务支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退货及换货: ① 已注销 Cheiz 会员的 ② 已下载所购照片的 ③ 选择修图选项的商品,其修图委托已被摄影师承诺的 ④ 自支付后已超过7日的
  3. 不属于上述第15条第2款所列内容的,用户可以退款。退款可通过[我的页面-设置-支付记录]办理。
  4. Cheiz 未事先在消费者容易知悉之处明确记载撤回认购等受限之事实等措施的,用户的撤回认购等不受限制。
  5. 不论第1款及第2款的规定,服务内容与标示·广告内容不符,或与合同内容不符地履行时,用户可自获得该商品等供给之日起3个月内,或自知悉或可得知悉该事实之日起30日内撤回认购等。

第16条(撤回认购等的效果)

  1. Cheiz 收到不属于第15条第2款情形的用户提出的付费服务撤回认购请求时,应于3个营业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商品或服务等价款。此时,Cheiz 迟延向用户退还商品或服务等价款的,应就该迟延期间按《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施行令》第21条之2所定迟延利率计算并支付迟延利息。
  2. Cheiz 退还上述价款时,如用户以信用卡或电子货币等支付手段支付商品或服务等价款的,应不迟延地要求提供该支付手段的经营者停止或取消对商品或服务等价款的请求。
  3. 撤回认购等情形下,返还所获服务所需费用由用户负担。Cheiz 不得以用户撤回认购等为由请求违约金或损害赔偿。但因商品或服务等内容与标示·广告内容不符或与合同内容不符地履行而撤回认购等时,返还服务所需费用由 Cheiz 负担。

第17条(个人信息保护)

  1. Cheiz 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仅在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收集最少限度的个人信息。
  2. Cheiz 不在会员登记时预先收集履行购买合同所需的信息。但为履行相关法令义务,于购买合同前需进行本人确认而收集最少限度的特定个人信息的,不在此限。
  3. Cheiz 收集·利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向该用户告知其目的并取得同意。
  4. Cheiz 不得将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目的外用途;发生新的利用目的或向第三方提供时,应在利用·提供阶段向该用户告知其目的并取得同意。但相关法令另有规定的除外。
  5. Cheiz 依第2款及第3款须取得用户同意时,应事先明示或告知《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法》第22条第2款所规定的事项,包括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的身份(所属、姓名及电话号码、其他联系方式)、信息的收集目的及利用目的、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相关事项(接受者、提供目的及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等;用户可随时撤回该同意。
  6. 用户可随时要求查阅并更正 Cheiz 所持有的本人个人信息中的错误,Cheiz 负有不迟延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用户要求更正错误时,Cheiz 在更正该错误之前不得使用该个人信息。
  7. 为保护个人信息,Cheiz 应将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人员限制在最少范围,并对因含信用卡号在内的用户个人信息之遗失、被盗、外流、未经同意提供给第三方、篡改等致用户受损承担全部责任。
  8. Cheiz 或自其获得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在达成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或获得提供的目的后,应不迟延地销毁该个人信息。
  9. Cheiz 不将个人信息收集·利用·提供的同意栏预先设为已勾选。此外,Cheiz 应具体明示用户拒绝同意个人信息收集·利用·提供时受限的服务,且不得以用户拒绝同意收集·利用·提供非必需收集项目的个人信息为由,限制或拒绝提供会员登记等服务。

第18条(Cheiz 的义务)

  1. Cheiz 不得从事法令及本条款所禁止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并应依本条款所定尽最大努力持续、稳定地提供商品·服务。
  2. Cheiz 应具备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含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使用户能够安全地使用互联网服务。
  3. Cheiz 就商品或服务实施《标示·广告公正化法》第3条所定不当标示、广告行为致用户受损的,负赔偿责任。
  4. Cheiz 不得发送用户不希望接收的营利目的广告性电子邮件。

第19条(会员对 ID 及密码的义务)

  1. 除第17条情形外,ID 及密码的管理责任由会员承担。
  2. 会员不得让第三方使用本人的 ID 及密码。
  3. 会员察觉本人的 ID 及密码被盗或正被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通知 Cheiz,并在 Cheiz 提供指引时予以遵从。

第20条(用户的义务)用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申请或变更时登记虚假内容
  2. 盗用他人信息
  3. 变更 Cheiz 上所发布的信息
  4. 发送或发布 Cheiz 规定信息以外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
  5. 下列侵害第三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① 擅自将“内容”制作为另外的图片、视频文件等的行为 ② 利用或加工“内容”原本以获取另外收益的行为 ③ 擅自将“内容”发布于互联网的行为 ④ 擅自向第三方提供“内容”的行为 ⑤ 其他对“内容”的一切著作权侵害行为
  6. 其他损害第三方名誉或妨碍其业务的行为
  7. 在 Cheiz 公开或发布淫秽或暴力的信息、图像、音频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之信息的行为
  8. 以重复发布相同或类似内容妨碍服务正常运营的行为
  9. 盗用他人支付账户进行支付的行为
  10. 未经 Cheiz 许可在服务内从事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的行为

第21条(链接方 Cheiz 与被链接方 Cheiz 之间的关系)

  1. 上位 Cheiz 与下位 Cheiz 以超链接(例:超链接对象包括文字、图片及动态影像等)方式等相连接时,前者称为链接方 Cheiz(网站),后者称为被链接方 Cheiz(网站)。
  2. 链接方 Cheiz 于其初始页面或连接时点的弹出页面明示:对被链接方 Cheiz 独立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等与用户进行的交易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则不就该交易承担担保责任。

第22条(著作权的归属及利用限制)

  1. Cheiz 拍摄及制作的著作物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属于 Cheiz。
  2. 用户不得未经 Cheiz 事先许可,将利用 Cheiz 所获信息中知识产权归属于 Cheiz 的信息,以复制、传送、出版、分发、播放及其他方式用于营利目的或供第三方利用。
  3. 会员可向服务上传不违反著作权法的内容,该内容的知识产权由作为著作物生产者的会员享有。
  4. 会员通过向服务上传内容,向 Cheiz 提供以使用、存储、复制、修改、公众传送、展示、分发方式利用该内容的全球性许可。
  5. Cheiz 不得将会员内容用于第4款未规定的目的;确有必要使用时,须先取得发布该著作物之用户的另行同意后方可使用。
  6. 会员有权要求删除本人上传的帖子或拒绝其被使用。

第23条(纠纷解决)

  1. 为反映用户提出的正当意见或投诉并对其损害进行补偿处理,Cheiz 设置并运营损害补偿处理机构。
  2. Cheiz 对用户提交的投诉事项及意见优先处理。但难以迅速处理时,应立即将其事由及处理日程通知用户。
  3. 就 Cheiz 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用户提出损害救济申请时,可依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市·道知事所委托的纠纷调解机构的调解办理。

第24条(裁判管辖及准据法)

就 Cheiz 与用户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纠纷提起的诉讼,以起诉当时用户的住所地为准;无住所时,由管辖其居所的地方法院专属管辖。但起诉当时用户的住所或居所不明确,或为外国居住者时,向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提起。 适用日期:本条款自2025年3月23日起适用。

企业信息

韩国事业者

项目内容
商号Cheiz (치이즈)
联系方式010-6617-6311
代表人Dongjin Yang
营业执照号码820-41-00940
通信销售业申报号第2022-仁川延寿区-1824号
营业地址大韩民国 仁川广域市 延寿区 Central路263号 23层 Open Office
邮箱team@lifeshot.me
本文件中的"公司"株式会社LIFESHOT (LIFESHOT Inc.)

日本法人(服务运营、合同及支付主体)

项目内容
商号株式会社LIFESHOT (LIFESHOT Inc.)
代表人Dongjin Yang
地址〒650-0035 日本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浪花町56
电话+81-78-600-9801 (工作日 10:00-18:00 JST)
邮箱team@lifeshot.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