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iz 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LIFESHOT.Inc(以下簡稱「本公司」)為保障資料主體的自由及權利,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개인정보 보호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合法處理並安全管理個人資料。據此,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0條,為向資料主體告知個人資料處理之程序及標準,並能迅速、順暢地處理相關投訴,特訂定並公開如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第1條 個人資料之處理項目、處理目的及保有期限
1. 本公司依下列方式處理資料主體之個人資料。 所處理之個人資料不得用於下列目的以外之用途,如使用目的變更時,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另行取得同意等採取必要措施。
1) 拍攝照片時所蒐集之資訊
- 蒐集項目: 一般會員之蒐集資訊 - 拍攝之照片
- 蒐集目的: 拍攝服務之順利提供及 AI 照片修圖模型之訓練與品質提升
- 保有期限: 至會員退會時或使用者請求刪除時為止。拍攝之照片將予以保存,以便使用者隨時再次閱覽及購買,並用於 AI 照片修圖模型之訓練及品質提升。使用者可隨時透過客服中心請求刪除,收到請求後將立即銷毀。
2) 服務會員加入時所蒐集之資訊
- 蒐集項目: 一般會員 - 電子郵件、密碼、暱稱、是否未滿14歲 / 攝影師會員 - 攝影師活動名、攝影師本名、聯絡方式、電子郵件、是否未滿14歲
- 蒐集目的: 會員識別/加入意願確認、為防止未滿14歲兒童使用服務而確認是否年滿14歲、會員資格之維持及管理、防止及制裁妨礙服務正常營運之行為(包含帳號盜用及不正使用行為等)
- 保有期限: 至會員退會時
3) 於服務內建立「資料夾」時所蒐集之資訊
- 蒐集項目: 行動電話、本人識別用照片
- 蒐集目的: 照片受領者本人確認、為照片交付時之服務內容相關諮詢而蒐集聯絡方式
- 保有期限: 至會員退會時或使用者請求刪除時為止
4) 服務付費時所蒐集之資訊
- 蒐集項目: 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
- 蒐集目的: 因提供付費服務之本人識別及認證、付費服務使用時合約書·帳單之寄送及費用結算
- 保有期限: 依電子商務法(전자상거래법)5年
5) 顧客諮詢(KakaoTalk頻道)時所蒐集之資訊
- 蒐集項目: Cheiz加入電子郵件、Cheiz暱稱、付款訂單編號、使用中之裝置型號
- 蒐集目的: 諮詢事項或投訴處理
- 保有期限: 依電子商務法(전자상거래법)3年
2. 本公司為提供多元的顧客體驗,得在取得使用者同意後蒐集額外的個人資料。
1) Cheiz主辦活動中獎時所蒐集之資訊
- 蒐集項目: 配送商品時 - 姓名、地址、電話號碼 / 行動商品時 - 行動電話號碼
- 保有期限: 活動結束後3個月
3. 本公司於下列情形下,為順利提供服務而自第三方接收顧客之個人資料。
1) 付費服務之付款時
- 提供方: Stripe
- 接收項目: 姓名、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信用卡號、發卡公司名稱、訂單編號
- 接收目的: 透過本人確認以防止不正使用
- 保有期限: 至蒐集及使用目的達成時。但依電子商務法(전자상거래법),必要蒐集資訊保存5年。
4. 訪問日期時間等自動產生之資訊,可能於應用程式使用過程中自動產生並蒐集。
第2條 依法令之個人資料處理及保有期限
本公司於依法令之個人資料保有·使用期限,或自資料主體蒐集個人資料時所取得同意之個人資料保有·使用期限內處理·保有個人資料。蒐集及使用目的達成時,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安全銷毀。但下列資訊將依下述相關法令所列明之資訊保有事由,於明示之期間內保管。
| 保存項目 | 依據法令 | 保存期限 |
|---|---|---|
| 有關契約或撤回訂購等之記錄 | 電子商務法 | 5年 |
| 有關貨款支付及商品供應等之記錄 | 電子商務法 | 5年 |
| 有關消費者投訴或紛爭處理之記錄 | 電子商務法 | 3年 |
| 有關標示/廣告之記錄 | 電子商務法 | 6個月 |
| 服務訪問記錄 | 通信秘密保護法 | 3個月 |
第3條 個人資料之提供及委託
- 本公司未取得使用者事先同意,不向外部提供個人資料。但僅於下列情形提供個人資料:使用者為使用外部合作方之服務直接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依相關法令本公司有提交個人資料義務時;為消除使用者生命或安全所確認之緊迫危險時。
- 本公司將提供服務所需業務之一部分委託予外部公司,並訂定必要事項並進行管理/監督,以使受託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安全處理個人資料。如使用者不使用與委託業務相關之服務,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將不提供予受託公司。
| 受託企業 | 委託業務內容 |
|---|---|
| PlanetScale, Inc. | 資料庫託管及營運 |
| Amazon Web Services, Inc. | 照片儲存及伺服器營運 |
| Cloudflare, Inc. | 照片儲存及傳輸 |
| Vercel Inc. | 服務應用程式託管 |
| Upstash, Inc. | 登入保護及驗證工作階段管理 |
| Stripe, Inc. | 電子付款服務 |
| Twilio Inc. (SendGrid) | 郵件發送 |
| Google LLC | 應用程式推播通知、社群登入驗證及 AI 照片修圖(Gemini) |
| Apple Inc. | 社群登入驗證 |
| Kakao Corp. | 社群登入驗證及客戶諮詢(位於大韓民國) |
第4條 所蒐集個人資料之境外移轉
本公司依下列方式將個人資料提供予境外第三方,並於使用者居住國以外地區之伺服器處理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PlanetScale
| 項目 | 內容 |
|---|---|
| 接收方 | PlanetScale, Inc. |
| 接收國家 | 美國(法人)· 日本(伺服器所在地) |
| 移轉時間及方式 | 服務使用時透過網路進行的加密傳輸 |
| 資訊管理負責人聯絡方式 | https://planetscale.com/legal/privacy |
| 項目 | 會員資訊(暱稱、電子郵件)、預約及拍攝紀錄、付款紀錄 |
| 利用目的 | 服務資料庫的託管及營運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註銷會員或契約終止為止(但依其他法令須保存時,保存至該期限) |
Amazon Web Services
| 項目 | 內容 |
|---|---|
| 接收方 | Amazon Web Services, Inc. |
| 接收國家 | 日本 |
| 移轉時間及方式 | 服務使用時透過網路進行的加密傳輸 |
| 資訊管理負責人聯絡方式 | https://aws.amazon.com/compliance/contact |
| 項目 | 拍攝的照片檔案 |
| 利用目的 | 照片檔案的雲端儲存及伺服器營運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註銷會員或契約終止為止(但依其他法令須保存時,保存至該期限) |
Cloudflare
| 項目 | 內容 |
|---|---|
| 接收方 | Cloudflare, Inc. |
| 接收國家 | 美國 |
| 移轉時間及方式 | 服務使用時透過網路進行的加密傳輸 |
| 資訊管理負責人聯絡方式 | https://www.cloudflare.com/privacypolicy/ |
| 項目 | 拍攝的照片檔案、公開圖片 |
| 利用目的 | 照片檔案的儲存及傳輸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註銷會員或契約終止為止(但依其他法令須保存時,保存至該期限) |
Vercel
| 項目 | 內容 |
|---|---|
| 接收方 | Vercel Inc. |
| 接收國家 | 美國 |
| 移轉時間及方式 | 服務使用時透過網路進行的加密傳輸 |
| 資訊管理負責人聯絡方式 | https://vercel.com/legal/privacy-policy |
| 項目 | 存取紀錄、服務使用紀錄、IP 位址 |
| 利用目的 | 服務應用程式的託管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註銷會員或契約終止為止(但依其他法令須保存時,保存至該期限) |
Upstash
| 項目 | 內容 |
|---|---|
| 接收方 | Upstash, Inc. |
| 接收國家 | 美國 |
| 移轉時間及方式 | 服務使用時透過網路進行的加密傳輸 |
| 資訊管理負責人聯絡方式 | https://upstash.com/trust/privacy.pdf |
| 項目 | 電子郵件的加密雜湊值、驗證權杖識別碼 |
| 利用目的 | 登入嘗試限制及已註銷驗證權杖的阻斷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註銷會員或契約終止為止(但依其他法令須保存時,保存至該期限) |
Stripe
| 項目 | 內容 |
|---|---|
| 接收方 | Stripe, Inc. |
| 接收國家 | 美國 |
| 移轉時間及方式 | 服務使用時透過網路進行的加密傳輸 |
| 資訊管理負責人聯絡方式 | https://stripe.com/privacy |
| 項目 | 付款相關資訊(付款方式資訊、交易紀錄)、使用者識別資訊(電子郵件、IP 位址、裝置資訊)、帳單相關資訊(姓名、聯絡方式) |
| 利用目的 | 電子付款的處理及結算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註銷會員或契約終止為止(但依其他法令須保存時,保存至該期限) |
Twilio (SendGrid)
| 項目 | 內容 |
|---|---|
| 接收方 | Twilio Inc. |
| 接收國家 | 美國 |
| 移轉時間及方式 | 服務使用時透過網路進行的加密傳輸 |
| 資訊管理負責人聯絡方式 | https://www.twilio.com/en-us/legal/privacy |
| 項目 | 電子郵件、暱稱 |
| 利用目的 | 服務通知及提醒郵件的發送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註銷會員或契約終止為止(但依其他法令須保存時,保存至該期限) |
| 項目 | 內容 |
|---|---|
| 接收方 | Google LLC |
| 接收國家 | 美國 |
| 移轉時間及方式 | 服務使用時透過網路進行的加密傳輸 |
| 資訊管理負責人聯絡方式 | https://policies.google.com/privacy |
| 項目 | 應用程式推播裝置權杖、社群登入帳號識別碼、請求 AI 修圖之照片 |
| 利用目的 | 應用程式推播通知的發送及社群登入驗證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註銷會員或契約終止為止(但依其他法令須保存時,保存至該期限) |
Apple
| 項目 | 內容 |
|---|---|
| 接收方 | Apple Inc. |
| 接收國家 | 美國 |
| 移轉時間及方式 | 服務使用時透過網路進行的加密傳輸 |
| 資訊管理負責人聯絡方式 | https://www.apple.com/legal/privacy/ |
| 項目 | 社群登入帳號識別碼 |
| 利用目的 | 社群登入驗證 |
| 保有及利用期限 | 至註銷會員或契約終止為止(但依其他法令須保存時,保存至該期限) |
第5條 個人資料之銷毀程序及方法
- 本公司於個人資料保有期限屆滿、處理目的達成等個人資料變得不必要時,毫不遲延地銷毀該個人資料。
- 雖自資料主體所同意之個人資料保有期限屆滿或處理目的已達成,但依其他法令需繼續保存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該個人資料移轉至另外的資料庫(DB)或變更保管位置進行保存。
- 個人資料之銷毀程序及方法如下。
- 銷毀程序: 本公司選定發生銷毀事由之個人資料,經Cheiz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核准後銷毀個人資料。
- 銷毀方式: 本公司對於以電子檔案形式記錄·保存之個人資料,以無法重現記錄之方式銷毀;對於以紙本文件記錄·保存之個人資料,以碎紙機粉碎或焚燒銷毀。
第6條 資料主體之權利·義務及行使方法
使用者作為個人資料主體,得行使下列權利。
- 資料主體得隨時向Cheiz行使個人資料閱覽、更正、刪除、暫停處理等請求權。
- 依第1項之權利行使,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令》第41條第1項,以書面、電子郵件等方式向Cheiz提出,本公司將毫不遲延地對此採取措施。
- 依第1項之權利行使,得透過資料主體之代理人為之。此時,須提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規則》附表第11號格式之委任書。
- 個人資料閱覽及暫停處理之請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5條第5項、第37條第2項,資料主體之權利可能受到限制。
- 個人資料之更正及刪除請求,如其他法令明示該個人資料為蒐集對象者,不得請求刪除。
- 本公司於接受依資料主體權利之閱覽請求、更正·刪除請求、暫停處理請求時,確認提出閱覽等請求之人是否為本人或正當代理人。
- 會員得登入服務,於「我的頁面 > 設定」閱覽及修改個人資料。但會員ID(電子郵件)不得更正。
第7條 個人資料安全性確保措施
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採取下列確保安全性所需之技術性/管理性及實體性措施。
- 管理性措施: 訂定·施行內部管理計畫、運營專責組織、定期對員工進行教育訓練
- 技術性措施: 個人資料處理系統等之存取權限管理
- 實體性措施: 電腦室、資料保管室等之存取管制
第8條 個人資料自動蒐集裝置之設置·運營及拒絕事項
- 本公司為提供個別客製化服務,使用儲存使用者資訊並隨時調用之「Cookie」。
- Cookie為運營網站及行動應用程式所使用之伺服器(http)向使用者之電腦瀏覽器發送之少量資訊,有時亦會儲存於使用者之PC電腦及行動裝置之硬碟中。
Cookie之使用目的:
- 依個人關注領域提供差異化資訊
- 分析會員之存取頻率或停留時間等,掌握會員之偏好及關注領域,用於目標行銷
- 追蹤關注瀏覽之內容軌跡,於下次連線時提供個人客製化服務
- 分析顧客之使用習慣,作為服務改版等之指標
3. 若拒絕儲存Cookie,可能於使用客製化服務時遇到困難。
第9條 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1. 本公司全面負責個人資料處理業務,並為處理與個人資料處理相關之資料主體投訴及損害救濟等事項,指定下列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撥打下列聯絡方式將連線至總公司。)
| 項目 | 內容 |
|---|---|
| 姓名 | Dongjin Yang |
| 部門 | 產品開發團隊 / 服務營運團隊 |
| 職稱 | 代表 |
| 聯絡方式 | 010-6617-6311(大韓民國)/ +81-78-600-9801(日本) |
| 電子郵件 | team@lifeshot.me |
2. 資料主體可就在使用Cheiz服務(或業務)過程中所發生之所有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諮詢、投訴處理、損害救濟等事項,向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及主管部門洽詢。本公司將對資料主體之諮詢毫不遲延地予以答覆及處理。
第10條 資料主體權益受侵害之救濟方法
1. 資料主體為獲得因個人資料侵害之救濟,得向個人資料紛爭調解委員會、韓國網際網路振興院、個人資料侵害申訴中心等申請紛爭解決或諮詢。除此之外,有關其他個人資料侵害之申訴、諮詢請洽詢下列機關。
| 機關 | 聯絡方式 | 網站/電子郵件 |
|---|---|---|
| 個人資料紛爭調解委員會 | (免區碼) 1833-6972 | www.kopico.go.kr |
| 個人資料侵害申訴中心 | (免區碼) 118 | privacy.kisa.or.kr |
| 大檢察廳 | (免區碼) 1301 | www.spo.go.kr |
| 警察廳 | (免區碼) 182 | ecrm.cyber.go.kr |
2. 本公司保障資料主體之個人資料自決權,並致力於因個人資料侵害之諮詢及損害救濟,如需申訴或諮詢,請洽詢下列主管部門。
| 項目 | 內容 |
|---|---|
| 姓名 | Dongjin Yang |
| 部門 | 開發團隊 / 服務團隊 |
| 職稱 | 代表 |
| 聯絡方式 | 010-6617-6311(大韓民國)/ +81-78-600-9801(日本) |
| 電子郵件 | team@lifeshot.me |
3. 對於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5條(個人資料之閱覽)、第36條(個人資料之更正·刪除)、第37條(個人資料處理之暫停等)規定之請求,因公務機關首長所為之處分或不作為而權利或利益受侵害者,得依行政審判法之規定提起行政審判。
| 機關 | 聯絡方式 | 網站/電子郵件 |
|---|---|---|
| 中央行政審判委員會 | (免區碼) 110 | www.simpan.go.kr |
第11條 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之變更
- 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 先前之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請見下方。
本個人資料處理方針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企業資訊
韓國事業者
| 項目 | 內容 |
|---|---|
| 商號 | Cheiz (치이즈) |
| 聯絡方式 | 010-6617-6311 |
| 代表人 | Dongjin Yang |
| 營業登記號碼 | 820-41-00940 |
| 通訊銷售業申報號 | 第2022-仁川延壽區-1824號 |
| 營業地址 | 大韓民國 仁川廣域市 延壽區 Central路263號 23樓 Open Office |
| 電子郵件 | team@lifeshot.me |
| 本文件中的「公司」 | 株式会社LIFESHOT (LIFESHOT Inc.) |
日本法人(服務營運、契約及付款主體)
| 項目 | 內容 |
|---|---|
| 商號 | 株式会社LIFESHOT (LIFESHOT Inc.) |
| 代表人 | Dongjin Yang |
| 地址 | 〒650-0035 日本兵庫縣神戶市中央區浪花町56 |
| 電話 | +81-78-600-9801 (平日 10:00-18:00 JST) |
| 電子郵件 | team@lifeshot.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