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iz 服務條款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使用 LIFESHOT.Inc(以下簡稱「公司」)所擁有並營運之 Cheiz(以下簡稱「Cheiz」)所提供之網路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服務」)時,服務與用戶之間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

第2條(定義)

  1. 「Cheiz」指公司利用電腦等資訊通信設備所設置之虛擬營業場所,供用戶張貼、瀏覽內容並交易付費服務,同時亦用以指營運該網路商城之經營者。
  2. 「用戶」指連上 Cheiz 並依本條款接受 Cheiz 所提供服務之會員及非會員。
  3. 「會員」指於 Cheiz 完成會員登記,能夠持續使用 Cheiz 所提供服務之人。Cheiz 會員分為攝影師會員與一般會員。 ① 攝影師會員指經與公司協商取得授權後加入服務,可上傳拍攝照片、確認訂單並提供商品服務之個人或法人。 ② 一般會員指可自由加入服務,購買於 Cheiz 攝影之旅所拍攝之照片、於相簿中管理照片並對商品留下評價之人。一般會員可付款使用 Cheiz 提供之付費服務,並享有相應之付費服務權益。
  4. 「暱稱」指為識別會員身分及會員使用服務,由會員選定並經公司核准之文字、數字或其組合。
  5. 「內容」指透過服務由 Cheiz 向「會員」提供之 Cheiz 通知,以及「會員」上傳至服務之貼文、留言在內之 Cheiz 服務內一切內容。
  6. 「付費服務」指公司向已付款之一般會員有償提供之各類原始照片相簿、照片修圖及相關服務。

第3條(條款之公示、說明及修訂)

  1. Cheiz 應將本條款內容、商號及代表人姓名、營業處所地址(含可處理消費者申訴處所之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營業登記號碼、通訊銷售業申報號、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等公示於 Cheiz 網站首頁,以利用戶知悉。但條款內容得透過連結頁面供用戶閱覽。
  2. 於用戶同意條款前,Cheiz 應就條款所定內容中如撤回認購、退款條件等重要事項,提供另行之連結頁面或彈出視窗等,以利用戶理解,並取得用戶確認。
  3. Cheiz 得於不違反《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條款規制法》《電子文書及電子交易基本法》《電子金融交易法》《電子簽章法》《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法》《消費者基本法》等相關法令之範圍內修訂本條款。
  4. Cheiz 修訂條款時,應載明適用日期及修訂理由,與現行條款一併於適用日前7日起至適用日前一日止於初始頁面公告。但對用戶不利地變更條款內容時,應設置至少30日以上之事前緩衝期予以公告。此時 Cheiz 應明確比較修訂前後之內容,以利用戶知悉。
  5. Cheiz 修訂條款時,修訂後之條款僅適用於適用日之後所訂立之契約,於此之前已訂立之契約仍適用修訂前之條款。但已訂立契約之用戶於第3項所定公告期間內向 Cheiz 表示希望適用修訂條款之意思並取得 Cheiz 同意者,適用修訂後之條款。
  6. 本條款未規定事項及本條款之解釋,依《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條款規制等相關法律》、公平交易委員會所定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指引及相關法令或商業慣例。

第4條(服務之提供及變更)

  1. Cheiz 執行下列業務: ① 提供商品或服務之相關資訊並訂立購買契約 ② 協助攝影師會員與一般會員之間認購契約順利達成之業務 ③ 公司所定之其他業務
  2. 於付費服務終止銷售或權益變更等情形下,Cheiz 得透過日後訂立之契約變更付費服務內容。此時應載明變更後之付費服務內容及提供日期,並立即於公示現行付費服務內容之處予以公告。
  3. 因終止銷售或權益變更等事由變更已與用戶簽約提供之付費服務內容時,Cheiz 應立即透過可通知用戶之電子郵件地址告知該事由。
  4. 前項情形下,Cheiz 應賠償用戶因此所受之損害。但 Cheiz 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5條(服務之中斷)

  1. 因電腦等資訊通信設備之維護檢修、更換及故障、通信中斷等事由發生時,Cheiz 得暫時中斷服務之提供。
  2. 因第1項事由暫時中斷服務提供而致用戶或第三人受有損害者,Cheiz 應予賠償。但 Cheiz 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3. 因營業項目轉換、放棄營業、企業間合併等原因無法提供服務時,Cheiz 應以第8條所定方式通知用戶,並依 Cheiz 當初提示之條件向消費者補償。但 Cheiz 未告知補償標準者,應以與用戶受損程度相當之實物或現金給付用戶。

第6條(會員登記)

  1. 一般會員依 Cheiz 所定登記表填寫會員資訊後,以表示同意本條款之方式申請會員登記。
  2. 攝影師會員經下列程序申請會員登記: ① 就 Cheiz 攝影師會員登記與公司協商並同意進行登記 ② 依 Cheiz 所定登記表將會員資訊提交予 Cheiz 管理員 ③ 管理員為各攝影師建立帳號後,告知攝影師登記已完成
  3. 對依第1項申請成為會員之用戶,除屬下列各款者外,Cheiz 應予登記為會員: ① 登記內容有虛偽、遺漏或誤載者 ② 其他經判斷登記為會員將對 Cheiz 造成顯著技術障礙者
  4. 所有會員於會員登記時所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於相當期間內以修改會員資訊等方式向 Cheiz 告知該變更事項。

第7條(退會、資格喪失及內容刪除措施)

  1. 會員得隨時向 Cheiz 申請退會,Cheiz 應立即辦理退會。
  2.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Cheiz 得限制或停止其會員資格: ① 申請登記時登記虛偽內容者 ② 未依期支付利用 Cheiz 所購付費服務等價金,或與利用 Cheiz 相關之其他會員應負債務者 ③ 妨礙他人使用 Cheiz 或盜用其資訊等威脅電子商務秩序者 ④ 利用 Cheiz 從事法令或本條款所禁止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者
  3. 會員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Cheiz 得暫時刪除該「內容」: ① 違反 Cheiz 服務條款及法令之內容 ② 遭其他會員檢舉3次以上之內容
  4. Cheiz 暫時刪除內容後,上傳該內容之會員得於30日內舉證說明其不屬違規事由,以解除該措施。

第8條(對會員之通知)

  1. Cheiz 向會員為通知時,得寄送至會員與 Cheiz 事先約定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
  2. 對不特定多數會員之通知,Cheiz 得以於應用程式內所有會員均可存取之頁面公示1週以上,代替個別通知。但對會員本人交易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應為個別通知。

第9條(購買申請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等)

  1. Cheiz 用戶於 Cheiz 上以下列或類似方式申請購買,Cheiz 於用戶提出購買申請時應以易於知悉之方式提供下列各項內容: ① 付費服務商品之選擇 ② 條款內容及認購撤回權受限之服務內容之確認 ③ 確認或拒絕本條款及前款事項之表示 ④ 付費服務購買申請及其確認,或對 Cheiz 確認之同意 ⑤ 付款方式之選擇
  2. Cheiz 需向第三人提供購買者個人資料時,應告知購買者並取得同意:1)接受個人資料者,2)接受者之個人資料利用目的,3)所提供個人資料之項目,4)接受者之個人資料保有及利用期間。(已取得同意之事項發生變更時亦同。)
  3. Cheiz 委託第三人處理購買者個人資料時,應告知購買者並取得同意:1)接受個人資料處理委託者,2)受託業務之內容。(已取得同意之事項發生變更時亦同。)但為履行服務提供相關契約所必需且與增進購買者便利相關時,得依《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法》所定方式,透過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告知,而無須另行踐行告知及同意程序。

第10條(契約之成立)

  1. 對第9條之購買申請,Cheiz 於下列情形得不予承諾: ① 申請內容有虛偽、遺漏或誤載者 ② 其他經判斷承諾購買申請將對 Cheiz 造成顯著技術障礙者 ③ 確認購買者未滿14歲者
  2. Cheiz 之承諾以第12條第1項之收訖確認通知形式送達用戶時,視為契約成立。
  3. Cheiz 之承諾意思表示應包含對用戶申請之確認、服務可否提供、更正取消等相關資訊。

第11條(付款方式)

於 Cheiz 購買之付費服務,其價金付款方式得採下列各款中可用之方式。但 Cheiz 不得就用戶之付款方式,以任何名目於付費服務價金之外加收手續費。 ① 預付卡 ② 簽帳金融卡 ③ 信用卡 ④ 其他各類卡片付款

第12條(收訖確認通知·購買申請之變更及取消)

  1. 用戶提出購買申請時,Cheiz 應向用戶發出收訖確認通知。
  2. 收到收訖確認通知之用戶,如有意思表示不一致等情形,得於收到通知後立即申請變更或取消購買申請;用戶於交付前提出請求者,Cheiz 應不遲延地依其請求處理。但已支付價金者,依第15條撤回認購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13條(付費服務之提供)

  1. 付費服務之種類 ① 得購買攝影之旅所拍攝之原始照片。 ② 得有償委託攝影師進行照片修圖。
  2. 付費服務之權益 ① 提供原始照片之下載權限。 ② 得委託專業攝影師對原始照片進行整體色調調整及對被攝體之細節修圖。 ③ 提供可儲存所購照片之應用程式內相簿。
  3. 付費服務之收益及結算 ① 為支持攝影師之創作活動,付費服務收益之一定部分將結算予攝影師。 ② 收益結算之比例、週期及標準,依攝影師與 Cheiz 之間之個別契約及政策定之。
  4. 付費服務之使用規則 ① 付費服務購買者違反服務營運條款時,即使於會員服務期間內,亦可能於未事先通知之情形下遭停止或限制使用服務。 ② 付費服務相關權益僅提供予本人,不得轉讓或出售予他人。 ③ 一經發現轉讓及出售,得於未事先通知之情形下取消會員資格並限制服務使用。 ④ 將依 Cheiz 提供之付費服務權益所下載之內容複製、散布予第三人致其外流或用於商業用途者,可能產生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等法律責任。
  5. 服務使用限制及未滿14歲之服務限制 ① Cheiz 不向未滿14歲之兒童提供服務。 ② 如未滿14歲之兒童已完成付款,其法定代理人得透過客戶中心申請取消付款。
  6. 服務供給程序及確認方法 ① 付費服務之提供時點因各服務性質而異,將透過商品詳細頁面或說明文字向客戶載明。 ② 服務於購買後即時提供時,客戶得於服務內「購買紀錄」頁面確認使用狀況。 ③ 服務提供發生問題時,Cheiz 將透過電子郵件向客戶說明。
  7. 服務期間及損害賠償

Cheiz 將於商品詳細頁面載明付費服務之使用期間,未能遵守時應向客戶賠償損害。但 Cheiz 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得免除責任。

第14條(退款)

用戶所申請購買之服務等因終止銷售等事由無法交付或提供時,Cheiz 應不遲延地將該事由通知用戶;如已事先收取付費服務價金者,應自收款之日起7個營業日內退款或採取退款所需措施。

第15條(撤回認購等)

  1. 與 Cheiz 訂立付費服務購買契約之用戶,自收到《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第2項所定契約內容書面之日(如商品或服務之供給晚於收到該書面之時,則自取得供給或供給開始之日)起7日內,得撤回認購。但《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就撤回認購另有規定者,依該法規定。
  2. 用戶完成付費服務付款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退貨及換貨: ① 已註銷 Cheiz 會員者 ② 已下載所購照片者 ③ 選擇修圖選項之商品,其修圖委託已經攝影師承諾者 ④ 自付款後已逾7日者
  3. 不屬上述第15條第2項所列內容者,用戶得申請退款。退款得透過[我的頁面-設定-付款紀錄]辦理。
  4. Cheiz 未事先於消費者易於知悉之處明確記載撤回認購等受限之事實等措施者,用戶之撤回認購等不受限制。
  5. 不論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服務內容與標示·廣告內容不符,或與契約內容不符地履行時,用戶得自取得該商品等供給之日起3個月內,或自知悉或可得知悉該事實之日起30日內撤回認購等。

第16條(撤回認購等之效果)

  1. Cheiz 收到不屬第15條第2項情形之用戶所提付費服務撤回認購請求時,應於3個營業日內退還已收取之商品或服務等價金。此時,Cheiz 遲延向用戶退還商品或服務等價金者,應就該遲延期間依《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21條之2所定遲延利率計算並支付遲延利息。
  2. Cheiz 退還上述價金時,如用戶以信用卡或電子貨幣等付款方式支付商品或服務等價金者,應不遲延地要求提供該付款方式之業者停止或取消對商品或服務等價金之請求。
  3. 撤回認購等情形下,返還所受服務所需費用由用戶負擔。Cheiz 不得以用戶撤回認購等為由請求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但因商品或服務等內容與標示·廣告內容不符或與契約內容不符地履行而撤回認購等時,返還服務所需費用由 Cheiz 負擔。

第17條(個人資料保護)

  1. Cheiz 蒐集用戶個人資料時,僅於提供服務所必需之範圍內蒐集最少限度之個人資料。
  2. Cheiz 不於會員登記時預先蒐集履行購買契約所需之資訊。但為履行相關法令義務,於購買契約前需進行本人確認而蒐集最少限度之特定個人資料者,不在此限。
  3. Cheiz 蒐集·利用用戶個人資料時,應向該用戶告知其目的並取得同意。
  4. Cheiz 不得將所蒐集之個人資料用於目的外用途;發生新的利用目的或向第三人提供時,應於利用·提供階段向該用戶告知其目的並取得同意。但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除外。
  5. Cheiz 依第2項及第3項須取得用戶同意時,應事先載明或告知《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法》第22條第2項所規定之事項,包括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之身分(所屬、姓名及電話號碼、其他聯絡方式)、資料之蒐集目的及利用目的、向第三人提供資料之相關事項(接受者、提供目的及所提供資料之內容)等;用戶得隨時撤回該同意。
  6. 用戶得隨時要求閱覽並更正 Cheiz 所持有之本人個人資料中之錯誤,Cheiz 負有不遲延採取必要措施之義務。用戶要求更正錯誤時,Cheiz 於更正該錯誤前不得使用該個人資料。
  7. 為保護個人資料,Cheiz 應將處理用戶個人資料之人員限制於最少範圍,並對因含信用卡號在內之用戶個人資料之遺失、遭竊、外流、未經同意提供予第三人、竄改等致用戶受損負全部責任。
  8. Cheiz 或自其取得個人資料之第三人,於達成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或取得提供之目的後,應不遲延地銷毀該個人資料。
  9. Cheiz 不將個人資料蒐集·利用·提供之同意欄預先設為已勾選。此外,Cheiz 應具體載明用戶拒絕同意個人資料蒐集·利用·提供時受限之服務,且不得以用戶拒絕同意蒐集·利用·提供非必要蒐集項目之個人資料為由,限制或拒絕提供會員登記等服務。

第18條(Cheiz 之義務)

  1. Cheiz 不得從事法令及本條款所禁止或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並應依本條款所定盡最大努力持續、穩定地提供商品·服務。
  2. Cheiz 應具備保護用戶個人資料(含信用資料)之安全系統,使用戶能夠安全地使用網路服務。
  3. Cheiz 就商品或服務為《標示·廣告公正化法》第3條所定不當標示、廣告行為致用戶受損者,負賠償責任。
  4. Cheiz 不得寄送用戶不希望接收之營利目的廣告性電子郵件。

第19條(會員對帳號及密碼之義務)

  1. 除第17條情形外,帳號及密碼之管理責任由會員負擔。
  2. 會員不得使第三人使用本人之帳號及密碼。
  3. 會員察覺本人之帳號及密碼遭竊或正遭第三人使用時,應立即通知 Cheiz,並於 Cheiz 提供指引時予以遵從。

第20條(用戶之義務)用戶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 申請或變更時登記虛偽內容
  2. 盜用他人資訊
  3. 變更 Cheiz 上所公布之資訊
  4. 傳送或張貼 Cheiz 所定資訊以外之資訊(電腦程式等)
  5. 下列侵害第三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① 擅自將「內容」製作為另外之圖片、影片檔案等之行為 ② 利用或加工「內容」原本以取得另外收益之行為 ③ 擅自將「內容」張貼於網路之行為 ④ 擅自向第三人提供「內容」之行為 ⑤ 其他對「內容」之一切著作權侵害行為
  6. 其他損害第三人名譽或妨礙其業務之行為
  7. 於 Cheiz 公開或張貼猥褻或暴力之訊息、圖像、聲音及其他違反公序良俗之資訊之行為
  8. 以重複張貼相同或類似內容妨礙服務正常營運之行為
  9. 盜用他人付款帳戶進行付款之行為
  10. 未經 Cheiz 許可於服務內從事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之行為

第21條(連結方 Cheiz 與被連結方 Cheiz 之間之關係)

  1. 上位 Cheiz 與下位 Cheiz 以超連結(例:超連結對象包括文字、圖片及動態影像等)方式等相連結時,前者稱為連結方 Cheiz(網站),後者稱為被連結方 Cheiz(網站)。
  2. 連結方 Cheiz 於其初始頁面或連結時點之彈出視窗載明:對被連結方 Cheiz 獨立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等與用戶所為之交易不負擔保責任者,則不就該交易負擔保責任。

第22條(著作權之歸屬及利用限制)

  1. Cheiz 拍攝及製作之著作物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屬於 Cheiz。
  2. 用戶不得未經 Cheiz 事先同意,將利用 Cheiz 所取得資訊中智慧財產權歸屬於 Cheiz 之資訊,以重製、傳送、出版、散布、播送及其他方式用於營利目的或供第三人利用。
  3. 會員得向服務上傳不違反著作權法之內容,該內容之智慧財產權由作為著作物產出者之會員享有。
  4. 會員透過向服務上傳內容,向 Cheiz 提供以使用、儲存、重製、修改、公開傳輸、展示、散布方式利用該內容之全球性授權。
  5. Cheiz 不得將會員內容用於第4項未規定之目的;確有必要使用時,須先取得張貼該著作物之用戶之另行同意後方得使用。
  6. 會員有權要求刪除本人上傳之貼文或拒絕其被使用。

第23條(紛爭解決)

  1. 為反映用戶所提正當意見或申訴並對其損害為補償處理,Cheiz 設置並營運損害補償處理機構。
  2. Cheiz 對用戶所提申訴事項及意見優先處理。但難以迅速處理時,應立即將其事由及處理時程通知用戶。
  3. 就 Cheiz 與用戶之間所生電子商務紛爭,用戶提出損害救濟申請時,得依公平交易委員會或市·道知事所委託之紛爭調解機構之調解辦理。

第24條(管轄法院及準據法)

就 Cheiz 與用戶之間所生電子商務紛爭提起之訴訟,以起訴當時用戶之住所地為準;無住所時,由管轄其居所之地方法院專屬管轄。但起訴當時用戶之住所或居所不明確,或為外國居住者時,向民事訴訟法所定管轄法院提起。 適用日期:本條款自2025年3月23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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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商號Cheiz (치이즈)
聯絡方式010-6617-6311
代表人Dongjin Yang
營業登記號碼820-41-00940
通訊銷售業申報號第2022-仁川延壽區-1824號
營業地址大韓民國 仁川廣域市 延壽區 Central路263號 23樓 Open Office
電子郵件team@lifeshot.me
本文件中的「公司」株式会社LIFESHOT (LIFESHOT Inc.)

日本法人(服務營運、契約及付款主體)

項目內容
商號株式会社LIFESHOT (LIFESHOT Inc.)
代表人Dongjin Yang
地址〒650-0035 日本兵庫縣神戶市中央區浪花町56
電話+81-78-600-9801 (平日 10:00-18:00 J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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